泰安实验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名称:泰安实验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97090.81元
3.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4.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5.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6.投标人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项预算安排 |
B0801房屋修缮 |
泰安实验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
1 |
项 |
297090.81元 |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泰安实验中学提供食堂维修改造服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工。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工。
服务效率: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8.验收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5日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泰安实验中学
联系人:李东
电话:0538-8287108
地址:泰安市高铁新区万官大街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