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招聘高层次教师

发布时间:[2018-5-2 17:18:53]    浏览量:2307次

  我校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泰安人民对美好教育生活的向往而创办的一所全新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直属泰安市教育局管理。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将办成一所建设高层次、设施高标准、师资高水平、学生高素质、管理高起点、办学高质量的泰安人民满意的优质新学校。
  学校具有五大优势
  ●交通便利的位置
  学校位于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内,恒大城东南对过,万官大街南侧。距泰安高铁站2公里,距青银高速泰安南出口2公里,距泰山4公里。占地158亩,总建筑面积99068.6平方米。
  ●智慧化的校园
  “物联网”智慧化,形成教学、科研、管理、校园生活“四维度”融合,打造安全、稳定、环保、节能的校园。
  ●先进的办公设施
  国内最先进的智慧黑板、电子班牌,班班实现“物联互通”。建筑面积13571.7平方米的科技图书办公大楼——电子图书阅览室、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工智能工作室、创客中心(内有3D打印、智能机器人、航模等)。
  ●现代化的生活条件
  生活馆能容纳2800名学生住宿,宿舍设施齐全,内设卫生间、洗浴间、空调等基本设施,每间4—6人。现代化装备的4层学生餐厅,能容纳全部学生就餐。艺体中心:高标准的运动场。
  ●科学的办学模式
  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创办适合学生的教育,让每一名学生阳光、快乐、幸福、健康成长。与北京、上海、衡水等全国知名中学紧密联系,共同研究新高考下的高中教育教学,探索选课走班模式下学校管理,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定制化的课程,探寻每个学生最适合的发展道路,让每一名学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发展。
  2018年,诚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欢迎有志青年,共襄教育大业,实现人生价值!
  附:
  2018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简章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教学急需,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教育部公布的“双一 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定向教师岗位限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和服务西部人员报考,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高级中学教学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和服务西部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期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岗位
  市直部分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岗位及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2日 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2日 11:00-4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22日 11:00-4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报名材料。
  单位初审通过后,考生需下载打印《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2018年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市直部分学校高层次紧缺教师诚信承诺书》,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4、确定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40人(含40人)至99人的,采取先答辩,后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39人(含39人)以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笔试。
  确定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不分学科,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
  对于确定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要于2018年5月2日上午9:00—5月6日上午9:0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收取考务费。
  笔试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6、答辩
  答辩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答辩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7、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8、面试
  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高层次紧缺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定向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答辩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答辩)成绩也并列或者没有笔试(答辩)成绩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验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 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 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列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5日
  2018年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汇总表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7年9月20日公布)
  一、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2018年
  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4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建议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板。应聘人员可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教师资格证书。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除外)、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4月22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4)报考定向教师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6.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7.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教师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等详细信息。
  8.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