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 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9-13 19:9:55]    浏览量:2196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11号)等要求,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入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建立健全全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全市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和法治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各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单位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各县(市、区)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30日前完成,涉及学校的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通报。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事件督办。市教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市的专项督导工作,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评估总结。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中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市级督导评估报告。
  (五)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开设“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科室):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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